下面是由188出国频道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韩国F1访问同居签证详情。
签证对象
亲属访问,家族同居,被抚养,家政保母,其他和这个类似的目的打算滞留的人
由于取得外国国籍的同胞法务部长官特别准许国内滞留的人(在外同胞(F-4)资格相符合者除外)
在韩外国公馆职员的家政保母
作为一个外国人投资者(包括代表及管理者),其中持有企业投资(D-8),居住(F-2),永住(F-5)签证的人的家庭保姆 韩国银行告示上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3倍以上的外国人投资者
* 08年度 人均 国民 总 收入(GNI)是2 , 120万元(19 , 231美金)-->关于国民收入的详细内容,可向韩国银行经济管理局国民收入部(02-759-4450)咨询。
* 管理者范围:必需专业人材范围中高级管理者(EXECUTIVE)及上级管理者(SENIOR MANAGER)
- 但是50万美元以下投资者的话,高新技术行业中正式雇佣3个韩国人以上的公司有限
* 高新技术行业:知识经济部所属的韩国产业技术振兴院(http://www.goldcard.or.kr)制定的金卡(Gold Card)的签发对象有8个高新技术领域「技术经营、纳米技术、数字电子、运输及机器、电子商务(包括IT)、环境及能源」
- 按申请日算家庭保母的年龄应该满20岁~55岁,还加上初中毕业或同样的学历以上的话才能申请签证
持有 驻在(D-7)、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签证,而办好外国人登录证的人的 家庭保姆
- 韩国银行告示上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4倍以上的外国人(有关国民总收入参考上述内容)
① 如果有13岁以下的孩子,或配偶有疾病,或自己有工作的原因,在需要家庭保姆的情况下
② 自己有特殊情况的原因,在需要家庭保姆的情况下
- 按申请日算家庭保母的年龄应该满20岁~55岁,还加上初中毕业或同样的学历以上的话才能申请签证
外交(A-1),公务(A-2),协定(A-3)资格相符合者和结束了外国人登记的人的同居人不属于那个世代的人
出生当时保有大韩民国国籍的海外领养的人
大韩民国政府树立(1948.8.15)以前在海外移住的同胞1世
滞留资格文化艺术(D-1),留学(d-2),普通进修(d-4),采访(D-5),宗教(D-6),驻在(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 特定活动(E-7)的人的成年的子女
持有住居(F-2)资格人的配偶或子女
由于在大韩民国内有地址的大韩民国国民有养育权的需要受到父亲或母亲的扶养的未成年者
就业管理制对象外国国籍同胞
其他不得已的理由不从事职业活动在大韩民国内有必须长期间滞留的情况的人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申请者:本人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已经获得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只需提交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同居或长期滞留必要性的证据资料确认
跟邀请者的关系的证据资料确认
访问目的正当性与否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以上就是由188出国频道为您介绍的关于韩国F1访问同居签证详情,希望给您带来帮助!